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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划算

重要通知:关于养犬,广州公安最新发声!

  针对目前市民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广州市公安局于11月22日下午举行通报会,针对媒体提出的问题,由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解答,并透露近期养犬执法行动的成果,以及接下来可能针对广州市养犬条例进行的改进。

南都记者 谭伟山 摄

南都记者 谭伟山 摄

  这三种行为投诉最多

  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江巍介绍,根据目前最新数据,广州养犬登记累计约有10万只,一年接报涉犬警情4000多宗。

  涉犬警情中,市民投诉问题较多为犬只随地大小便、不牵狗绳遛狗以及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而市民关心的犬只伤人事件,市区范围内较少出现,一般发生于城乡结合部以及郊区,“因为遛狗不牵绳问题导致的纠纷、冲突,以及狗意外伤人为主要原因”。

  仍有大量未登记的犬只

  尽管在市区范围内,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日益提高,却仍有大量未登记的犬只。

  2016年起,广州警方联合多部门已连续三年开展“最严”养犬执法整治行动,今年8月至今的行动中,已行政处罚违法养犬行为125宗,没收违法犬只683条,救助收治流浪犬278条。目前,执法整治和文明养犬宣传取得较好的效果,涉犬投诉逐渐减少。

  将对养犬条例进行改进

  此前,在南都举办的城市论坛当中,受邀参加的江巍曾表示,经过几年来市民的投诉反馈,发现广州市养犬条例的确仍有改进和增补条例的空间和必要,并考虑提请人大修改条例细则,如要求狗主为犬只购买强制医疗保险,对犬只实行芯片管理等。

  在22日的采访中,江巍重申了这一点,除了上述措施,还有诸如简化养犬执法流程等。

  下月初,已登记犬只有嘢送

  广州警方拟于12月初免费向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市民免费发放文明养犬“四件宝”:

  包括一条犬绳,附有二维码,方便民警可以扫码查询犬只登记信息;

  一个拾便器,可抽取垃圾袋,方便市民遛狗时及时清理犬粪;

  一个标志牌,作为犬只狗份证明;

  一个犬只口罩,可以保证狗狗可以吐舌头、呼吸,并避免了吠叫和咬人。

  记者整理发现,近年来由养狗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应该引起广泛重视。

  今年11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了一宗犬只伤人案件,广州市民李小姐今年1月份牵着自家的金毛犬在小区内散步时,突遇一只未拴狗绳的哈士奇冲上来欲撕咬。李小姐护狗心切,抬起脚欲踹开哈士奇,不料被哈士奇一阵反咬,导致左右大腿均被咬伤。

南都记者 谭伟山 摄

  最终,法院认定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未拴狗绳导致犬只伤人,应负全责。李小姐护狗心切作出的踢踹动作,属于紧急避险,没有过错。法院一审判决哈士奇主人应赔偿李小姐包含医药费、误工费在内共计5000余元。

  焦点

  女孩踢狗举动如何定性?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

  本案中,双方遛狗的区域位于白云区永平街区域,属于严格管理区,双方均应用犬绳牵领犬只。而据双方对本次事件的陈述可知,被告唐先生的狗扑咬原告李小姐时,未被狗绳牵引,亦无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旁制止,故被告唐先生的行为属于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犬只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情形。因此,即便原告李小姐可能存在过错,被告对其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在本案中,当被告唐先生饲养的犬只扑向原告李小姐饲养的犬只欲图撕咬时,原告李小姐为保护自己的犬只,曾做出抬脚踢哈士奇的行为。法院认为,李小姐为保护自身财产(金毛犬)免受侵害而抬脚踢狗的行为,应属紧急避险,并无不当,不构成过错。

  统计

  肇事犬多为大型犬 受伤者多为女性

  据广州市荔湾区近日向南都记者发来的一份分析报告披露,自2018年以来,荔湾法院受理了数起因养犬人对犬只管理不当导致犬只伤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数量同比2017年大幅增加。在这类犬只伤人引发的赔偿纠纷中,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受害者大多是女性;

  二、伤人犬只大多为体重20公斤以上的大型宠物犬;

  三、发生的地点大都集中在住宅小区或休闲广场。

南都记者 谭伟山 摄

南都记者 张志韬 摄

  法院建议

  对遛狗不牵绳等行为

  职能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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